三明市教育局文件
明教中〔2008〕13号
关于2008年招收初中“定向生”工作的指导意见(试行)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有关市属中学:
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,减轻初中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缓解升学竞争压力,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、区域之间、学校之间均衡的发展。经研究决定,今年我市优质高中学校向初中招收一定比例的“定向生”,即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,定向录取。现根据省教育厅闽教基〔2007〕7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,制定我市2008年初中“定向生”招生工作指导意见,请各县(市、区) 教育局遵照执行。
一、招收“定向生”的指导思想和原则
招收“定向生”的指导思想是:要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缓解升学压力;有利于推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,办好每一所初中;有利于推进“双高普九”进程,全面提高初中特别是农村初中教育质量。
招收“定向生”的原则是:
(1)名额分配原则。以初中七年级招生规模为主要依据,将优质高中学校正常缴费生招生指标,划出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个初中。
(2)降分择优录取原则。初中“定向生”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,根据招收“定向生”的优质高中学校统招分数线,下降一定分数择优录取。
(3)公平和公正原则。加强对招收“定向生”过程的监督与管理,增加招生的透明度。
二、“定向生”招生的范围和对象
“定向生”招生的范围为城乡初中学校,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和民办初中。招生对象为在初中读满3年且具有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。转学的学生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。
三、招收初中“定向生”的学校
招收初中“定向生”的优质高中学校限定在各县(市)一中和三明一中、三明二中和三明九中。
四、名额分配办法
从招收“定向生”的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,划出30%左右的正常缴费生名额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(市、区)的各个初中,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05年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核定的该校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。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05年招生计划的,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;若超过2005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。有关县(市、区)教育局负责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,名额分配以各初中招生数为主要依据的同时,为使名额分配更加科学和合理,可综合考虑各初中的办学水平、实施素质教育和学额巩固等方面的情况,同时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照顾倾斜。
五、“定向生”录取办法
按招收“定向生”的优质高中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入围等级分(等级)确定入围对象,并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原始分和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历史、地理、政治、体育等七个学科等级分构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再下降若干分,具体下降多少分数由各县(市)确定后,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的名额进行录取。若最后一名同分的,一并录取。没有完成“定向”计划的初中,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招收“定向生”的优质高中学校的正常缴费生指标,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。
六、“定向生”招生的组织管理
1.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依托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,负责初中“定向生”招生的组织、管理和实施等工作。有关具体实施方案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和备案。
2.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要加强宣传,使广大学生、家长、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意义。同时,要把这项改革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结合起来,同积极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机制结合起来,同巩固和提高“两基”成果,推进“双高普九”进程结合起来,全面提高我市初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。
3.学校、家长、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“定向生”招生中可能损害公平、公正的现象和行为,或者对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市和县(市、区)教育局投诉。对有严重违规违纪的学校,取消下一年 “定向生”招收资格,对有关当事人严肃处理。
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
主题词:教育 招生 定向 通知
抄送:省教育厅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市政府办
市政协社法办 市教科所 陈副市长
三明市教育局 2008年1月24日印发